法定工時指手握方向盤時間 他:停紅綠燈手放腿上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武陵一日賞櫻團在國道翻覆,釀33死11人輕重傷,對於外界質疑司機過勞問題,公路總局官員說,依法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說法引來廣大爭議。社運人士王奕凱14日晚間在臉書上批,「紅綠燈停下來的時候手放在雙腿上時算不算沒握方向盤?」

▲國道五號翻車意外,釀近30年來最嚴重國道車禍。(圖/記者林世文攝,下同。)

國道五號發生近30年來最嚴重車禍,司機超時過勞問題引發各界關注。但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駕駛康育薰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公路駕駛不得連續手握方向盤超過10小時,且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公路總局官員指出,公路駕駛的工時管理並非根據行程長短,過去交通部、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之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皆一致,就是根據手握方向盤時間、休息時間判定駕駛是否超時。而當車子不動時,也不計入規範的10小時之內。

王奕凱認為,官員這種解釋方式肯定被罵爆,民調也當然會被罵低,「請問所謂的手握方向盤時間要怎麼算?」,難道停紅綠燈時,手沒握方向盤就不算工作時間,當越來越多資料都顯示事故原因是疲勞駕駛時,請公路總局跟交通部不要再朝對勞工不利的方向,解釋法令,不但不會解決問題,反而只要再出事,只會讓人對執政沒信心。

為了避免再發生同樣的悲劇,王奕凱強調,政府最該做的是強力要求配合副駕駛、禁過勞,並且重新檢討對運輸業的勞檢的標準,以及要求遊覽車要改善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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