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不但口鼻全被封死,還慘遭水泥鐵桶封屍。(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年前犯下「水泥封屍案」的主嫌陳祐豎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但最高法院發更一審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 維持原判無期徒刑,主因認為他案發前,曾經救過想燒炭自殺的房客,又曾在獄中,以哈姆立克法急救被鐵蛋噎住的室友,因此獲得監所頒發獎狀,並非完全泯滅人性,全案定讞。
死者陳文軒2013年2月駕駛保時捷跑車曾遭槍擊,3月22日在家中遭數名自稱刑警的陳祐豎等人帶走,隔天要求交付1000萬元贖金才能保命,但最後慘遭撕票,根據當時警方調查,陳祐豎等人以銀白色膠布將他口耳鼻封死,腳銬上手銬、腳鐐,以倒栽蔥姿勢塞入鐵桶,左膝蓋露出鐵桶外,遺體從水泥被取出時肚破腸流,手段相當殘忍。
陳祐豎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其為主嫌,惡行重大,犯案時已經完全喪失人性,有和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因此判死刑,不過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5日維持原判,主因認為他在2011年案發前,發現楊姓房客燒炭自殺,及時送醫救人,加上羈押台北看守所期間,用哈姆立克法急救,吃鐵蛋噎住的洪姓室友,救人一命當時還獲獎狀鼓勵,雖殺人手段兇殘,但非完全泯滅人性,未達和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決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陳祐豎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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