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票上的記號。(圖/翻攝自東森新聞畫面)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38歲的黃姓女子,14日凌晨到某間超商,趁著店員忙著補貨,偷偷跑進結帳櫃檯,偷走3700元現金離開,店員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他偷的,就在清點的鈔票上畫了小點的記號,他當天晚上又故技重施,店家發現後趕緊報警,還大方拿出提袋員警看,直見鈔票上的記號,讓他完全無法耍賴。
黃姓女子有多項竊盜前科,目前沒有工作,他14日凌晨進到超商內,趁著店員忙著補貨時,鑽進櫃台內,從下方櫃子拿走500、100鈔票,以及一袋10元硬幣後離去,店員交班時發現錢少了3700元,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他偷的,這次相當謹慎,用簽字筆在鈔票上畫了小點做記號,他當天下午6點多,又回到店內再偷一次。
店員發現趕緊報警,等警方到場時,黃女還鎮定的假裝在挑商品,甚至打開自己手提袋讓員警盤查,還說這些都是自己的錢,不過拿出的鈔票中,有7張百元紙鈔有黑點的記號,證明就是店內財物,讓她完全無法辯解,訊後被依照竊盜罪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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