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為愛出走,未成年就當媽。(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一名剛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熱戀25歲劉姓男子,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但家人得知後相當反對,她便氣得說要翹家和男友一起住,雖然張男也勸她不要這樣做,小美還是在隔月就搬到劉男租屋處,2年半時間下來也發生62次性關係,並在去年產下1女,事情曝光後讓男友被判2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曾離婚的劉男學歷僅國中畢業,從事粗工,他在2014年12月5日和小美交往,隔年1月11日就發生性關係,並得知女友年齡,但他還是沒能克制住,就這樣一直到2016年6月累積床戰62次
法官審理時認為,劉男雖與小美交往,但為滿足一己私慾,還是頻繁與少女性交,自制力差、法治觀念薄弱,對小美的身心及人格發展都有不良影響,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62次共62罪,判劉男2年徒刑,令侵占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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