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控靠許女侵害商標權、販賣商品營利,求償60萬元,但遭法院駁回。(圖/翻攝「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臉書粉專)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許姓女子在網拍買「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的92個蛋糕,事後在「蝦皮拍賣」上便宜販售;業者認為已侵害商標權,要求賠償60萬元。法官認為,業者將商品第一次銷售後,即不得再主張商標權,因此駁回。對此,業者決定再上訴。
判決指出,業者2016年4月18日至21日間,參與網站舉辦的母親節活動;消費者使用贈點購物,1點的贈點可折10元,以獲得較優惠價格。許女下訂5種商品共92筆訂單,包括「太陽輕乳酪」、「綜合水果乳酪組合派」、「蛋糕捲2入」、「日本宇治抹茶紅豆捲」和「黃金乳酪球」。
業者在蝦皮拍賣開設賣場,員工進行市場調查時發現,賣家「qmeiya」的販賣與以上5種商品,且其所使用的商品販售圖樣,均與官網的商品照片相同,但價格卻較低廉。
業者為確認商品來源,請員工向「qmeiya」下訂單,付款完成後,立刻收到許女來信要求變更收件人資料,並載明「送人,請勿附訂單明細 」;員工收到商品,經確認該商品是由店內直接寄給員工,因此控告許侵害商標權。
▲▼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販售各種蛋糕、麵包。(圖/翻攝「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臉書粉專)
業者指控,被告所購92筆訂單支出費用介於22元至56元不等(原價340元到659元間),然其對外販售金額則介於220元至250元間,均足證被告販售他們的商品進行營利,請求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損害賠償,折合求償60萬元。
許女辯稱,下訂並付款完畢依日常食用,部分訂單下訂時直接寄送親友,無法消耗部分於蝦皮拍賣販售220元至250元,並未營利。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業者的商標權於商品第一次銷售予被告時即已耗盡,根據《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及「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理論」意旨可知;被告將商品轉售第三人,原告自不得再主張商標權,判業者敗訴。
▲▼業者回應網友。(圖/翻攝「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臉書粉專)
店家接受《東森新聞》訪問表示,法官認為許女不用賠,「因為這只是一個小金額,主要這個東西送出去,如果商品品質有損壞,客人吃了有什麼問題,她要負責,還是我們要負責?」店家決定上訴,討回被侵害商譽的無形損失。
業者在臉書粉專回應網友留言說,「對方是以我們公司的名義、連結我們的官網、低於我們官網的售價,在外招攬生意,且對方下訂的是92筆訂單,不單只是一個蛋糕,為了捍衛自己的商譽,不得不提告,求償金額並不是我們的重點」。
業者說,許女不是買高賣低,是只花50元不到就可以轉賣300元,且曾多次依照她的訂單生產完畢,才接到對方通知不出貨,「而且我們有先發律師函通知對方,對方置之不理,我們才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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