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翁性侵2國小女童,犯後始終不認錯。(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年過70的老翁誘騙2名國小女童到家裡、動物園等地,但他不是真心想要陪小孩子們玩耍,反而趁機猥褻性侵,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痛批他性侵幼童,事後也毫無悔意、沒有和解,重判13年徒刑確定。
據判決書,王翁從103年起就帶著家裡附近的2名國小女童到住處、客家文物館和壽山動物園等處,進行舔下體猥褻或是用手指、性器官性侵,即便被害人明確表達「不要」、「不要摸我」還是堅持犯行。
法院審理時,王翁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是女童下體搔癢,才幫忙看一下,但女童們處女膜確實有撕裂傷、出現焦慮、憂鬱反應,也在庭上描述「他把尿尿的地方放進她尿尿的地方」,因此法官認定王男性侵2女童3次、猥褻1次,再加上其中一名女童有智能障礙、事後毫無悔意也不願和解,重判13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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