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41歲的楊姓人夫偷吃22歲的賴姓女員工,楊妻抓到2人在外同居2年還有親密出遊與親吻等照片,氣得提告通姦。不過,楊、賴2人皆否認同居及進行性行為,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楊姓人夫偷吃小19歲的女員工,楊妻因無法證明2人同居2年有無發生性行為而告不成。(圖/達志/示意圖)
經營網路遊戲幣公司的楊男僱用年僅22歲的賴女,前年10月被妻子在電腦裡發現2人一同出遊的照片,其中還有一張照片是他裸著上身、僅穿一件內褲,另一名看不到面容的女子將腿翹在他身上,因此開始懷疑2人關係不單純。
楊妻為了找證據直接殺到賴女位於高雄的租屋處,果真發現2人都在屋內,並錄下當時賴女坦承已經同居2年,於是決定提告通姦。不過,檢方偵訊時,楊、賴2人都否認有交往並同居,更沒有發生性行為。
楊男辯稱,雖然確實有一名女子將腿翹到他肩膀上,但並非賴女,2人只是單純的主僱關係,他也只是幫對方找租屋處而已。賴女則反控,當天之所以會承認同居是因為楊妻逼迫,親吻之類的親密照也僅是配合拍照者的要求。
新北地檢署認為,楊男與賴女之間雖然關係可疑,但楊妻提出的照片並沒有任何性交或猥褻動作,因此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雖然先前曾被高檢署發回再查,但21日還是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2人。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