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醫師娘與楊姓大學講師發生婚外情,2人在10個月內發生132次關係,其中61次經法官認定為事實;高雄地院判楊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民事部分判賠8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與醫師娘自2013年透過微信認識,同年10月21日下午,2人在高雄市鼓山區壽山公園約會,在楊男小客車上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來2人以3天一次的頻率幽會,地點除各摩鐵外,還包括醫師娘住處,到隔年2月底為止,2人共嘿咻46次(含第一次)。
更誇張的是,為省下到摩鐵的費用,2人從2014年3月起承租套房作為幽會地點,以每3天做1次的頻率,到該年7月30日止約發生51次性關係。7月31日,2人赴花東旅遊再發生3次性關係,8月3日回到高雄後投宿商務旅館15天,再發生15次性關係。同年8月20日,醫師娘搬離原住處,楊男每晚都和她幽會,至9月5日止,2人又嘿咻17次。
醫師娘的丈夫提告並求償300萬元,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法官院參酌兩造經濟狀況、身分及地位,及被告與原告配偶相姦次數,對原告心理、精神及社會地位所造成損害,判楊男應賠償85萬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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