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五號翻車,造成33死11傷,其中李姓夫妻和女兒3人全數罹難,留下的獨子李男,卻無法領取由富邦產險和旺旺友聯承接的乘客險和旅責險(責任險)理賠金。對此,金管會保險局解釋,責任險保險金並非遺產,因此沒有「繼承」問題。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在國道翻覆,釀33死慘劇。(圖/記者林世文攝)
李男家屬向媒體表示,日前去電富邦產險,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理賠金,得到回答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誰都不能領」;去電旺旺友聯也得到相同的答覆。
對此,保險局表示,責任險是依照《民法》的侵權行為做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一定的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不過兄弟姊妹之間,需要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因為雙方並無撫養義務,所以沒辦法請求。
金管會先前曾表示,此次車禍事件由華南產險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理賠200萬元;旺旺友聯產險承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法定每一死亡限額為新臺幣200萬元;富邦產險承保乘客責任保險,每一死亡限額為200萬元,根據產險公會回報,以死亡33人計算,3產險理賠金額約2億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