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遭罰328萬 頂新尊重判決:未來將投入社會公益

▲魏應充涉逃漏稅,遭判3年得易科罰金每日3千元。(資料照/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彰化地院23日宣判,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遭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換算下來,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000就免於牢獄之災。頂新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宣判結果,公司也已改正稅務制度,並將持續投入社會公益。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意外發現頂新製油公司在報繳營業稅時,故意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涉嫌逃漏稅逾2億。不過,頂新與檢方所認定的逃漏稅金額不一致,最後彰化地院綜合考量頂新已完成繳納稅款及相關罰款,於23日做出裁判。

根據彰化法院宣判,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依一罪一罰,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但每罪都不滿6個月,因此得易科罰金,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依計算只要付328萬5千元即可,全案仍可上訴。

頂新聲明表示,對於宣判結果,公司尊重司法、謙卑自省、積極改善缺失,未來公司將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回應各界指教,藉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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