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趁員警地罰單落跑,遭台北地院判處拘役30天。(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吳姓女子於去年11月間,駕車行經忠孝東路欲右轉敦化南路,因未禮讓行人先走,遭在一旁執勤的劉姓交通員警開單取締。不料,正當警察要從其副駕駛座車窗交付罰單時,吳女竟突然加速駛離,造成劉員手部受傷。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駕駛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女於去年11月16日上午8時50分許,駕車行經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敦化南路口時準備右轉,因未禮讓行人先行,遭當時正在執行交通勤務劉員攔停開立舉發單;而她明知警員正站在轎車的副駕駛座旁、透過車窗告知規定及權益事項,竟基於傷害及妨害公務之故意,未待對方完成開單程序,即貿然急速離去。
由於吳女的行為太過突然,讓劉員來不及閃避,導致其受有雙手手指、虎口及手掌肌肉處疼痛、輕微腫脹,和皮下血腫及肌肉韌帶拉傷等傷害。而女駕駛也因此吃上官司,遭檢方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起訴。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告無不良前科,且事後坦承犯行,雖一時失慮觸法,但考輛她已和劉員以1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因此於日前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吳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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