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會勾起過往情誼,雖然已成人夫還是和青梅竹馬上摩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葉姓女子前年參加同學會,再次和青梅竹馬張男見面,2人年少時期的愛慕之情重新點燃,後來便經常上摩鐵過夜,被張妻發現後便挨告,雖然沒有通姦證據,但2人曾互傳「都像青蛙一樣,腳張開的,手抱著我」、「我愛你,有你真好」,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因此法官認定她破壞家庭屬實,必須賠償10萬元。
張妻指控,她和丈夫在1996年結婚,也生了1個女兒,雖然因為工作的關係夫妻相處時間不長,但還是維持良好的關係,可是2015年丈夫參加同學會後,就不知道為什麼很常在外過夜,後來就透過手機發現丈夫跟葉女上摩鐵、對方還要求丈夫離婚,氣得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葉女完全否認,說自己跟張男的對話都是陳年往事,2人是青梅竹馬也是多年同學,才會開玩笑互叫「老公」、「老婆」,因為從事經絡按摩工作才替他按摩。不過,法官認為,張男跟葉女友非常多鹹濕對話,例如「歹勢的人(不好意思的人)會不穿衣服,不蓋被子喔」、「你蓋在上面了啊!」、「那裡塞著了怎麼蓋?」、「基本上妳都像青蛙一樣,腳張開的,手抱著我,我還要稍稍用手撐著,不然壓死妳」、「只是真的很喜歡趴在妳身上的感覺,很滿足很放鬆」、「老公、老公、老公,我愛你,有你真好。」
由於2人聯絡頻繁、用語親暱,雖然無法證明2人通姦,但也能看出有超出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的曖昧親暱關係,因此法官認定葉女破壞張妻家庭圓滿,判她須賠償張妻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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