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大陸網站)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30歲汪姓補習班男老師之前與杜姓女老闆有薪資糾紛,一怒之下在警局朝對方扔擲薪資條。杜女不滿當場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檢署認為汪男不僅涉及侮辱,丟紙的行為還觸犯「強暴」,遂依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汪姓男老師在杜女的補習班任教,因認為薪資少了數萬元,要對方到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履行支付薪資;而杜女便帶著相關單據赴約。
在過程中雙方起了口角,汪男將單據朝杜女的臉丟去,並走出警局,沒想到對方當場提告,他接獲通知後返回,表示是一時氣憤所為,也沒碰到對方,不解為何觸法。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徐珍翔攝)
士林地檢署勘驗影像,認為汪男不僅涉及侮辱,還觸犯了「強暴」,依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訴。汪男看苗頭不對,發現最重可能判1年徒刑,嚇得找杜女和解,而對方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士院判不受理。
法界人士指出,汪男把紙丟到杜女身上的行為,涉及加重公然侮辱的「強暴」,若沒砸到她,公然侮辱罪就不成立;另外,類似行為最常見的就是潑水,若潑濕有罪,沒潑到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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