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拾荒阿伯偷走楊姓騎士掛在機車坐墊下方的4包白米及12罐飲料,被逮時東西已經吃完,他辯稱以為那些東西是沒人要的才會撿。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但考量到他每月只有500元收入,竊取的物品價值不高,被害的楊姓騎士也願意原諒,因此宣告不須追徵總價值220元的犯罪所得。
▲林男靠拾荒度日每月僅賺取500元生活費,去年竊取總價值220元的白米及飲料遭送辦。(示意圖/東森新聞,與當事人無關)
學歷僅國小畢業的林男平常就在台北地區拾荒為生,靠著每個月大約500元的收入與妻子度日,去年6月發現路邊一輛機上的座椅下方掛著一袋裝有4包白米、12罐飲料的塑膠袋,加上騎士當時並未在旁,於是將整袋拿起放在自己的腳踏車菜籃,從容騎車離開。
楊姓車主10分鐘後返回機車發現東西不見了,於是在網路上PO文洩憤,並在警方主動協助下調閱監視器抓到行竊的林男。楊男事後得知對方家中經濟狀況極差,雖然表明願意原諒,但竊盜屬公訴罪,警方也只能依法將人送辦。
林男一開始還否認監視器畫面中的人影不是他,甚至聲稱是遭警方威脅「要把他關起來」才認罪,接著又改口稱,自己是拾荒老人絕地求生,以為那些是沒人要的東西才會撿走,而且東西早就已經吃掉了。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有多次竊盜前科經法院判刑確定,至今仍不知悔改,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但考量到他的經濟狀況、學歷以及被害人意願,且竊取的物品僅220元價值低微,因此判刑拘役30天,並依刑法38-2條2項(又稱過苛條款)宣告不追徵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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