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家~」人妻偷吃熟年駝獸 4年後再告:你XX我

▲雙方後來不合,女方提告男子4年前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控告陳姓男子性侵。不過,案發時間是4年前,而且還是在「不想回家」的氛圍下到旅館發生關係。她後來離婚與陳男交往,但感情不順,憤而提告性侵遭到檢方打臉。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人妻2012年5月透過「愛情公寓」認識40多歲的陳男,雖然告知已婚的身分,但對方還是持續追求,只能堅守「朋友」關係。不過,陳男的字典裡沒有放棄,同年6月甘願當起「熟年駝獸」,上演溫馨接送情,先載人妻到三重某間KTV,並告知散場後可以送回家;這次人妻也給了他一次機會。

人妻酒後打電話請陳男送她回家,車子抵達蘆洲住處巷口,原以為這個夜晚就此告別,沒想到她一句「還不想回家」,讓陳男又驚又喜,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帶有醉意的女人與熱烈追求的男子於是交織纏綿在一起。

兩人不久後開始交往,人妻也在2015年6月與丈夫離婚,和陳男正式在一起。不過,甜蜜沒有持續太久,2016年2月卻出現金錢糾紛,以往苦苦追求的陳男竟然對女方提出妨害自由;人妻也回傳「他強暴我」、「我朋友請他送我回家,結果他把我載那裏」給陳男前妻,另外,5月時更傳「你玩女人、騙女人、強暴女人」,隔月再告陳男乘機性交。

由於時間已過4年,兩人之間又有許多訴訟糾紛。檢方認為不合情理,加上只有女子單一指控,罪證不足,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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