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為防範間諜,法務部推出《保防工作法》草案,未來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給中國等敵國或恐怖組織,最少須處7年以上徒刑,但目前遭行政院退回修正。對於草案被質疑是「人二」復辟,法務部長邱太三2日強調,台灣過去威權時期很多保防都用行政命令規範,恐侵害人權,因此參考外國機制來立法。
邱太三今天受邀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政府推動「保防工作法制化」而調查局草擬「保防工作法」,要在政府機關廣設保防部門,引發戒嚴時期「人二」單位復辟的疑慮。
對此,邱太三受訪表示,各國對於機關的保密都有制訂相關法制,台灣過去在威權時代造成這樣的陰影,導致很多保防都用行政命令來規範,有侵害人權之虞,因此參考外國機制來立法。
他指出,過去人二是在威權時代,執政黨為了維護政權所設的單一機構,基本上是由調查局人二系統來負責,過去沒有政黨輪替、也沒有民主監督機制,但台灣已經走到現在,沒有一個政黨會永遠執政、會政黨輪替,民主監督機制會比過去強。
邱太三也說,過去是一條鞭式,現在軍中保防由國防部,社會保防由內政部,機關保防是由法務部來負責,跟過去集中單一單位不同,但目前還在討論中。
「人二」是「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隸屬調查局人事查核系統,調查機關考核公務人員個人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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