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到女友住處樓下及學校縱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6歲的許姓男子不甘與高姓少女分手,前年間跑到對方住處縱火,造成樓梯間內腳踏車、機車等物燒毀,隔天還跑到學校找人,被擋後竟拿上衣沾汽油包裹爆竹,引燃後丟入校內。新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5年10月,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許男在高女住處一樓樓梯間潑灑汽油後,燒壞腳踏車、機車等物品,所幸沒有釀成傷亡,但他隔天出現在高女學校,被教官發現行跡可疑後離去,但走到圍牆外,竟拿著上衣沾汽油再包裹爆竹丟入校內車棚與車道上。
許男雖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不採信,且犯後飾詞卸責,沒有悔意,依公共危險罪及恐嚇公眾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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