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寄平信恐收不到!藍委籲改雙掛號:司改從基礎做起

▲國民黨立委召開「檢察官傳票送達是義務,司法改革要從基礎做起」記者會。(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吳志揚、蔣萬安3日上午共同召開「檢察官傳票送達是義務,司法改革要從基礎做起」記者會,指出全國地檢署多年來因預算不足,將開庭通知、傳票等涉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甚鉅的司法文書以「平信」寄出,造成當事人常常沒收到或不知道,無法申請再議或無法結案,進而影響訴訟權的行使;建議改以掛號寄送,以保障民眾權益。

張麗善在會中指出,現行實務上僅重大案件、準備通緝、不起訴處分才會以雙掛號郵寄,但像是開庭通知、傳票、行政簽結等重要司法文書,竟是以平信處理,經檢察官特別簽註才會以掛號寄出,造成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常常沒收到或不知道,權益蒙受重大損失,蔡政府顯然是省小錢花大錢,不應便宜行事。

她也質疑,被告沒收到或延遲收受司法文書,輕則影響法官、檢察官印象,重則導致告訴轉為拘提,甚至通緝,這樣的司法改革離民眾太遠,不免被譏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蔣萬安則指出,傳票以平信郵寄問題多,除會讓被告或證人誤認為是詐騙集團伎倆而不予理會,以致相關權益受損,若遇年節假期郵局繁忙也可能寄丟;另外,被告、證人開庭期日時未到庭,平信也沒憑證能確認是否收到,常會引發爭議,且檢察官也因此必需另訂庭期,再寄傳票通知開庭,徒增司法資源的耗費。

蔣也建議,基於人權保障、節省司法資源的考量,法務部應重新編列或補足各級檢察署郵資經費,至少讓檢察官傳喚被告、證人時都可以用雙掛號寄送給民眾,保障民眾權益;另外,很多民眾第一次被告心理壓力很大,建議地檢署就結案文書都要用掛號附回執,或以雙掛號方式通知,讓民眾知道案件最終結果。

他進一步說,以法務部現有資料推算,105年各級檢察署寄送信件數約255萬件,若全部文書都有「雙掛號」必要,以郵資費32.5元計算,共需8318萬元,金額不高,卻能大大保障民眾訴訟權益,值得也應該去做。

對此,法務部專委黃淑媛回應,法務部了解這問題,民事案件能寄雙掛號,是因郵資由當事人付,無法所有信件都寄掛號就是錢的問題;現在政府財政困難,預算逐年減編,法務部的「餅」越來越小,沒辦法編足,這幾年來也很希望檢察機關的預算能入憲,盼立委修法幫忙。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致光則說,若2012至2016年所有相關文書都以「雙掛號」寄出,需高達約4億4千萬經費,而法務部近5年相關預算只編列1億9千多萬,落差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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