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留女童下來,竟是為了猥褻對方。(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1名36歲謝姓男子是國小音樂社團指導老師,但他卻以「練習」為名義,多次對一名國小女童小美(化名)襲胸、親吻,事情曝光後遭到解聘,雖然事後他也賠償10萬元和女童和解,但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謝姓男子利用老師的身分,去年3月多次叫小美放學後留校,但他卻趁機襲胸、親嘴,後來便越做越過火,連午休時間都要求小美到音樂教室整理樂器,再次伸出狼爪滿足一己私慾,嚇得女童大喊「我不要、我不要!」感到厭惡藉故逃走。
由於其他老師得知消息後揭發狼師惡行,學校也召開評會,再去年9月將其解聘,而屏東地檢署後來也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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