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涉嫌收賄包括價值超過700萬的名錶、金條、金錢(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被認為是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但其實他在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當市長時,就一路被重用,一路從總工程司躍升副市長;不過,卻在擔任副市長期間,主導多起都更案時,收受建商的名錶、金條、甚至連自己的哥哥與兒子都有假薪資,6日被台北地方法院直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許志堅2014年7月底涉貪遭押,他被指出在擔任新北副市長期間,主導多起都更案,但卻收受寶興開發公司、樂揚建設公司名錶、金條價值共758萬6350元,原本否認涉嫌貪污;後來改口承認自己的哥哥與兒子在白手套周麗惠的弘盛公司領乾薪。
4年前,寶興公司向新北市府提送新店廣明段都更計畫,但遲遲未能合法通知地主召開公聽會,郭姓股東便透過另一股東弘盛公司負責人周麗惠和許志堅接觸,希望加速都更案順利進行。兩人協議從民國100年5月開始,每月匯款11萬元給許志堅。同年12月,周麗惠再匯款45萬6000元,到許志堅的哥哥和長子戶頭。直到許志堅卸任副市長職務為止,一共收受509萬2000元。
都更案完成公告程序後,為了能順利通過都更委員會審議,101年12月,周麗惠在台北市晶華酒店,買了一只價值21萬6750元的蕭邦錶,以慶祝許志堅生日為名,相約在喜來登飯店用餐、交付。102年1月,許志堅主持都更會議時,確認決議通過,同年8月新北市府核定實施。
不過寶興公司陸續向新北市府申請權利變換、變更事業計畫,周麗惠希望縮短時程。周因為知道許志堅的姪女要結婚,先到台北市衡陽路上的金飾店買了總價值47萬3500元的金條2條交給許。再以結婚賀禮的名義,送了價值19萬2100元的蕭邦錶、市價18萬2000元的香奈兒手錶,在婚禮上贈送。
光是寶興公司部分,許志堅就收了652萬2000元現金、3只名錶、2條金條,總計739萬9300元。另外,許也協助樂揚建設板橋介壽段都更案能順利進行,由許親自出馬和地主溝通。周麗惠則和樂楊建設副總經理鄒雪娥,再交付18萬7050元給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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