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恐造成嚴重車禍。(圖/東森新聞/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陳姓婦人因為懶得走到距離30公尺外的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造成一名30歲的李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相撞後又彈到對向車道撞擊一輛轎車,因此頭部、頸椎骨折死亡,而法院判決出爐,她不僅被判半年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還得賠償565萬3187元。
據判決書,54歲陳姓婦人前年9月某晚與家人吃完晚餐,便到基隆市北寧路對面的停車場搭車,但她不走斑馬線,為省事任意穿越馬路,導致載著吳姓女友的李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陳婦後失控滑到對向車道,再撞上徐男駕駛的轎車,因此頭部、頸椎骨折,傷重當場死亡,而吳女也出現肝臟破裂、肺部挫傷等傷勢。
陳婦挨告後,還辯稱自己沒有錯,說她從餐廳前面穿越馬路,有先查看來車,因為當時沒有任何車輛過來,我才走出去,但1、2步後再次查看來車就被撞上了,並強調是站在機車專用道外側的路邊被撞的,不過有目擊證人指出車禍當時她是處於移動狀態,並不是停止的,檢察官調查後也認定,陳婦任意穿越馬路,導致李姓騎士摔車致死,又不肯認錯、沒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刑事部分將她判刑半年,得易科18萬元罰金。
民事部分,李男的雙親另向陳婦求償喪葬、醫療、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665萬3187元,而法院認為,李男身故年僅30歲,因陳婦任意穿越馬路的疏失,導致白髮人送黑髮人傷痛,身心均蒙受嚴重衝擊,事發至今仍處哀慟情緒,最後判決陳婦除須給付李男的雙親各150萬精神慰撫金,加上扶養、喪葬等費用,合併賠償565萬3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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