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受刑人資料照。(圖/記者徐文彬攝,下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為使假釋程序透明化,法務部已建構假釋審核基準,目前審核假釋前均有書面告知並徵詢被害人及社區意見,未來更將規劃以影音或列席等方式,讓被害人與社區參與。
法務部繼主動宣示檢察系統改革後,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就獄政改革提出宣示。部長邱太三表示,「假釋審核參考原則」是廣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的意見,以「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等審酌面向。
其中「犯後表現」即聽取被害人與社區意見,目前監獄在審核假釋前,均有書面告知並徵詢被害人及社區意見,特別是針對暴力及性侵害犯;未來更將規劃以影音或列席等方式讓被害人與社區參與。
另一方面,在照顧被害人、社區感受同時,並遵照大法官釋字第691號意旨,讓受刑人對假釋之決定得提起行政爭訟,保障司法救濟權,並於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復審及聲明異議程序,更能確保受刑人之救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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