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熟睡者不可能同意性交,所以判被告性侵罪成。(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Halifax)男伯頓(Robert Shawn Burton)趁女友熟睡時與對方性交,被對方控告性侵。法官最後判定,「一個熟睡的人,不可能同意進行性交」而判定伯頓性侵罪成。案件的爭議結果引起討論,以後該如何判定雙方是否有「同意性交」。
事件發生於2014年2月3日凌晨,伯頓與受害人一同在派對場合飲酒狂歡,派對中還有人持有非法毒品,女方控告她與被告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對方卻趁她睡著時性侵。伯頓則辯稱,兩人之前已經上床4次,認為對方是自己的女友,當時前戲有經過對方同意然後才進行性交,女方隨即問「你在幹什麼?」,他便立即停止了。
法官認為,伯頓的證詞十分不值得採信,因為根據手機通聯記錄,隔天柏頓傳訊給女方「昨天過火了吧?對不起」、「我沒有停下來考慮你的感受,覺得很糟糕,對不起」,再加上被告知道女方有食用安眠藥的習慣,判定「熟睡的人不可能同意性交」,所以與熟睡者性交的行為確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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