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談獄政革新,從尊重受刑人基本人權做起

2017年03月10日 14:18

▲獄政改革,應以刑罰與矯正並重。(圖/記者徐文彬攝)

文/董介白

法務部為迎接司改國是會議,昨揭露不待修法的獄政革新計畫,目標要提升受刑人的基本人權,幫受刑人翻轉人生,就受刑人的基本人權論,受刑人是接受國家刑罰監禁,是關而非罰,他們該享有的人權並不因被關而遭到剝奪,法務部洋洋灑列出四大革新重點,但要提醒當局,制度上的改革值得肯定,但在執行面上,類似蹲著跟管理員講話的情況依舊存在,隱藏著革新所未能涵蓋的死角。

全國獄政的主管機關從過去隸屬在法務部的監所司、矯正司,到成立矯正署,單從名稱上的微調,可見獄政管理隨著時代的進步,已從過去的懲罰,逐步邁向透明化、人性化與教導化,總的來說,是刑罰與矯正並重

說的更貼切點,受刑人除了是待決的死刑犯之外,受徒刑宣告的受刑人,他們只是人身自由遭到剝奪,受刑人的其他人權並不因被關而喪失,仍應受有憲法上的保障。

在蔡政府上任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獄政改革篇幅甚小,說實在的只是配角小菜,一向以來,都是監獄出了暴動等大事後,輿論關注的壓力才會引起法務當局的重視,否則說要獄政革新都僅僅是官樣文章敷衍應付而已。

在全國26所成年監獄的管理現況中,獄方是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8要求受刑人應遵守的監獄紀律,違反者可處以停止面會接見、停止戶外放風活動,甚至可以禁止受刑人向獄內的合作社購買物品等處罰;先說說管理上要求的紀律,包括服從管教,不得有違抗命令或妨害秩序之行為,安分守己,不得有爭吵鬥毆或脫逃、強暴之行為等總共九款。

▲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剝奪,其他人權並不因被關而喪失。(圖/記者徐文彬攝)

事實上,監獄為了管理方便,恣意自訂的所謂「紀律」並不少見。例如迄今仍實施軍事化管理,對管理人員喊「報告」「長官」,行舉手禮,唱半世紀前的軍歌,又例如規定受刑人碰到戒護科長,必須蹲下抱頭看地面,不准直視戒護科長或高階戒護管理人員;此外,管理員說話時,受刑人必須蹲下,不准站立;在獄內行走必須走一直線,轉彎時必須直角轉彎,帶入書籍不准有硬皮的精裝本,如堅持帶入必須先撕毀書皮等等。

類似上述的紀律要求,可說是不勝枚舉,不同監獄又有不同的標準,運氣好碰到較有法治觀念的典獄長,該監獄的管理文化自然較符合人性,但碰到強硬的典獄長或老派的資深管理員時,一些離譜的不當管理就會出現。

過去,就有立委在質詢矯正署長時,傳出受刑人在舍房內上大號時,只能用濕毛巾擦拭屁股,而不能使用衛生紙的離奇現象,矯正署長一席用水清洗如同「免治馬桶」的回答,真的讓人哭笑不得;在監獄的次文化中,因為雜居的關係,一間舍房擠進十幾個人一起睡,如果輪流上大號,味道自然充斥在舍房內,因為是團體生活的緣故, 同住一間舍房的受刑人會約定如要上大號,除非是忍不住的拉肚子,否則儘量利用在工場作業時,使用工場的廁所。

雖然矯正署澄清否認,未限制受刑人購買衛生紙擦屁股,但來自監獄的聲音,依然存在有管理員因擔心馬桶塞住,禁止受刑人使用衛生紙,當然也有受刑人自費購買專用垃圾袋,但這是外界所難以想像的,有的受刑人為了節省費用,加上監獄設備的不足,以及獄政管理上的差異,不得已享受另類的免治馬桶。

監所即要談教化,讓受刑人悔過遷善,重新復歸社會,過去那種高高在上的管理及歧視心態非調整不可,例如為何一定要受刑人蹲在跟管理員講話,法務部上級長官到監獄巡視時,過去還有受刑人必須蹲著面向兩側,類似封建時代大官出巡時閒人迴避的場景出現;這幾年,矯正署雖調整讓受刑人坐在地上或塑膠板凳上講話,但要求受刑人蹲著跟管理員講話的類似個案情況一樣再發生,建議獄政當局在談獄政改革時,不如從尊重受刑人的基本人權做起,否則再有美麗漂亮的制度變革,都是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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