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5賞櫻團遊覽車翻覆,士林地檢署調查事故最大肇因為撞擊時車速太快。(圖/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10日公布0213國道5號遊覽車車禍相驗案件調查事實,事故最大肇因是撞擊時車速太快,限速40公里但肇事車速為79公里。交通部表示,感謝該署協助釐清相關案情始末及責任,有關道路減速設施及車體狀況並非明顯肇事原因。但針對調查所提建議有關護欄改進措施,高公局已與專業廠商全面探討改進作為。
▲蝶戀花翻車主因為司機超速,該路段設有4面減速牌。(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交通部短期4作為
一、強力聯合稽查
交通部刻正與勞動部執行「106年度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自2月16日起針對評鑑丙等及丁等之遊覽車業者辦理專案稽查,首波並以辦理國內旅遊團量大或曾發生意外事故或經檢舉、投訴之業者為優先稽查對象,至3月9日止共出勤32次,查核34家遊覽車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舉發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計12件。另外,已於228連續假期查核旅遊團體共計186團次,其中包括國旅50團、陸團74團、非國旅團體(包括外籍旅客團體及進香團等)62團。
二、建立高齡遊覽車退場機制
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訂於3月10日及3月14日邀集專家學者及公會業者討論,研議高齡遊覽車退場機制或車輛如符合相關安全設施(如ABS防鎖死剎車系統、電磁煞車系統等車輛先進安全設備)則可延長退場年限之可行性。
三、加強對評鑑成績不佳之遊覽車客運業者查核
對於評鑑列為丙、丁等之遊覽車業者,將就其應改善事項,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督導業者於二個月(丙等)及二週內(丁等)完成改善,改善無效者停止部分營業,停止部分營業仍未改善者,撤銷執照。
目前丙等業者共51家,截至3月9日止已查核丙等34家,計有13家業者查核結果不合格,相關缺失已掣單開罰共15件,已要求限期改善;丁等業者共21家,已全部查核完畢,計有12家業者查核結果不合格,相關缺失已掣單開罰共22件,已要求限期改善。
四、加強督促旅行業者安排合理旅遊行程
交通部觀光局已於2月22日訂定「國內旅遊團一日遊產品合理行程規劃及檢視注意事項」,責請旅行業於行程規劃應考量所租用遊覽車符合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採駕駛替換機制、調整或變更行程、多元交通運具,如未予調整,經該局檢視有高風險旅遊產品之虞,將予以公布周知消費者。
▲事故後,交通部全面檢視國內一日遊遊程。
事故發生後,交通部祭出4大短期作為,包含強力聯合稽查、建議高齡遊覽車退場機制、加強對評鑑成績不佳遊覽車客運業者查核以及加強督促旅行業者安排合理旅遊行程,要恢復國人旅遊安全信心。
至於長期制度重建方面,交通部表示,已從源頭的法制、管理等面向積極檢討旅遊安全制度,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諮詢小組協助檢視及提供旅遊安全改善作為及方向,並積極檢討改善遊覽車業及旅行業結構問題。
另外,交通部目前已定期於每週五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追蹤策進作為辦理情形,並安排每兩週以記者會形式對外說明辦理進度,預期1年內修改相關法規,提供民眾一個安全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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