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父攜3幼子燒炭!留近10封「鉛筆遺書」…還為友加油打氣

▲高雄父攜3幼子燒炭尋短。圖為2014年現場大樓外觀,現已由陳男租下經營檳榔攤。(圖/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11日中午11時許傳出一家4口燒炭悲劇,38歲的陳父疑似因婚姻不睦、加上經濟狀況不佳,竟帶著5歲的長子、以及4歲的雙胞胎女兒燒炭尋短,所幸陳男姪兒及時發現並將4人送醫,目前僅長子意識模糊,其餘3人意識還算清醒,皆無生命危險。

警方表示,陳男與妻子共育有3名兒女,近日夫妻倆正在協議離婚,因此由陳男獨自帶著孩子經營檳榔攤,但生意情況並不太理想。由於平日親友都會前來幫忙照顧小孩,11日上午11時許,陳男的姪兒前往檳榔攤後發現還未開門營業,上樓查看才驚覺陳男趁著3名幼童熟睡之際、攜子燒炭尋短,立即將炭火澆熄,並報案將4人送醫急救。

警方在現場尋獲近10封遺書,皆為陳男以鉛筆親手寫下,並署名給妻子、姐妹及友人等等,內容多為道歉,並表示對方的恩惠他都還記得,只是今世已無力,盼來生償還,再續姐弟、朋友情份,並未提及輕生原因;除此之外,警方還發現其中一封遺書中,陳男還不斷鼓勵友人努力打拼,語氣相當正面,直言「兄弟,我永遠挺你!」但為何替友打氣的他卻會走上尋短一途,令人費解。

4人在送醫搶救後狀況還算穩定,2名雙胞胎幼女皆已清醒,但呼吸道疑有吸入性灼傷,還需由醫生再做詳細檢查;而陳父目前也恢復意識,並無大礙;長子雖然意識模糊,但也暫無生命危險。

對此,社會局則指出,孩子並不是父母的財產,雖然陳男未有家暴或高風險通報紀錄,但明顯已無法繼續照顧孩子,如此攜子自殺行為已經違反《刑法》,且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規範,刑責還要加重1/2,現已先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4款,處強制親職教育及6萬元至30萬元罰金;未來將評估母親或是親戚是否有妥善的照顧資源,若無則由政府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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