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 /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老翁去年騎機車,被未打方向燈左轉的賓士車撞傷,造成手指骨折。交通事故鑑定後,賓士車肇事責任佔7成,而陳翁也獲得醫藥費賠償,不過因交通法規中的「應注意未注意」規定,因此他仍須部分負擔高達13萬元的名車維修費,再加上請律師打官司的錢,算下來還得倒賠3萬,讓當事人無法接受。
▲對方違規迴轉,老翁「應注意未注意」要負3成肇責。(圖/東森新聞,下同)
據了解,60歲的陳翁去年6月間,在嘉義縣太保市騎機車,遭葉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撞傷,造成右手小拇指骨折,手臂有8公分撕裂傷。由於轎車當時左轉未打方向燈,導致騎士閃避不及撞上,但後者「未注意前方路況」,需負擔部分責任,因此交通鑑定結果出爐後,判定雙方肇責為7比3。
陳翁表示,因為對方是賓士車,輕輕一撞維修費還是高達13萬元,按肇責3成分攤,自己還必須賠償約4萬元,而他求償的8萬元工作和精神損失,對方的保險公司卻僅願意負擔6萬元的相關損失,再加上自己請律師打官司的5萬元費用,自己被撞還得倒貼3萬元,讓他實在難以接受。
由於雙方對賠償金額沒共識,和解破局後鬧上法院,未來恐怕只能由司法來解決。對此,陳翁無奈地說,碰上高級進口車,真的還是要躲遠一點,否則被撞傷還得賠錢,實在非常不公平,希望自身案例能突顯相關車禍中的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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