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3字罰4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好貴的口頭禪!蘇姓男子與張姓男子是鄰居,2人因故發生爭執,蘇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辱罵「X你娘」,並朝對方吐口水,對方不甘受辱,因而報警處理。但蘇辯稱是口頭禪,不過,基隆地方法院他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判拘役40天,或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蘇男雖坦承有「X你娘」及吐口水舉動,但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只是自己的口頭禪,不是針對張男,也沒對他吐口水,不過,到場處理的警員指述甚詳,當時確實有聽到蘇大聲罵張三字經,音量很大,並朝張的方向吐口水。
法官認為蘇男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曾有恐嚇、施用毒品、失火等多項前科紀錄,因此判拘役40天,或易科罰金4萬元,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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