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購買的坐墊,店家原本不給換,讓女網友覺得很不舒服。(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94要退!一位女網友表示,自己在39元商店購買了椅墊,後來發現「尺寸不合」回去換,但店家告知物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不得更換,最後還是凹到店家退換商品,卻還是心存不滿上網抱怨,「我心情也很不舒服」。沒想到,看完文章後,網友卻都在留言處狂罵,認為這行為超級「奧客」。
女網友2日於「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回家後發現坐墊與家中椅子大小不符,店員卻告知依規定不得退貨,不滿地說「天啊!這個我拿回家完全沒使用過,也在7日內退換,也無剪標,包裝完整」,認為店家如果認定是「個人衛生用品」,應該要用包裝袋保護起來,不然大家都摸過了,這樣有衛生嗎?
雖然女網友最後成功退換商品,店員卻也明確告知受到損失,客戶買回去的商品拿來退,也無法重新上架,必須淘汰,因為下一個顧客如果發現,新買的坐墊曾被另一個人做過,心理可能會很不舒服。女網友接著表示,自己不會不舒服,「不然別人坐過的椅子都要消毒或更換椅墊,不然大家都很不舒服」,最後附上網上找到的相關規範定義參考。
看完文章之後,許多網友紛紛打臉,「實體店面本來就可以不讓客人退換貨,讓客人退換貨只是給客人方便,可是常常有人方便當隨便」、「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沒念書也要多看點電視!實體店面哪來的7天鑑賞期?而且才39元而已耶!奧客小姐~」、「我要來一個巴洛式華麗大白眼」、「哇!此樓人山人海,樓主臉腫的像胖虎」、「為什麼要欺負店員小姐」、都讓你退了,還來PO文討拍」、「最討厭客人拿消基法說嘴」、「自己截圖不適用『網購』退貨了」。
許多人也抓出附上的參考資料中,是「不適用『網購』7天退貨」的表格,留言「上面明明寫網購唉唉」,原PO也出面回覆,「 店舖有提供換貨服務,但找不到定義標準,所以拿來參考之,謝謝」,並且表明自己沒有退貨,「看清楚文章好咩」。
▲女網友大肆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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