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農猥褻少女,和解獲輕判。(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68歲黃姓菜農在菜園雞舍遇見鄰居家中的13歲少女阿花(化名),竟色慾攻心,企圖強行猥褻,更掏鳥強拉對方手來撫摸,但被阿花阿嬤撞見後挨告,不過他賠了150萬元和解,因此只需被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並能緩刑5年,義務勞務40小時、參加1場法治教育。
據判決書,阿花前年10月8日在阿嬤摘菜的菜園附近嬉戲,後來就被「阿公」黃翁猥褻,逃到雞舍又被追上,手就被拉去摸生殖器,直到阿嬤到處尋找,在雞舍旁看見2人,而黃翁又在穿褲子、拉拉鍊,事情因此曝光。
黃翁在檢警偵訊調查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上法院才改口認錯,並在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50萬元,因此法官念在他無前科,僅逞一時性慾而觸法,犯後又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深具悔意,減刑為2年,宣告緩刑5年,令為使其緩刑期內能知警惕,避免法治觀念不足而重蹈覆轍,另罰四十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一場法治教育,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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