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凌晨12點多將嬰兒放在騎樓下。(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處騎樓出現6月大的男嬰,由於小三媽媽無法照顧,只得放在大老婆家門,但對方不領情直接報警;她事後被依《遺棄罪》告上法院,但法官無法得出有罪心證,判無罪。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蘇姓女子2015年6月與男子婚外情生下男嬰,但無力扶養,同年12月凌晨12點多將孩子抱到大老婆家騎樓;不過,對方一看到嬰兒馬上報警,表示「這是先生和外遇對象生的嬰兒」。她供稱,身體不舒服無力照顧小孩,而且男子又因毒品案勒戒,情急之下想到男子曾說,可請大老婆幫忙照顧,當時也獲得大老婆同意。
對此,大老婆坦承,蘇女曾住在南部婆家一陣子,當時也做過類似的承諾,但被蘇女拒絕。
面對遺棄的指控,蘇女強調,當天放完嬰兒之後,躲在一旁觀看,等到確定進屋後才離開。法官認為,嬰兒穿戴整齊、隨身有日常用品,並無遭草率對待,而是主觀地認為大老婆能給更妥善的照顧,因此,無法得出有罪心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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