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對國二女伸出狼爪,先後在補習班教室和女方家中發生性關係。(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補習班老師,對班上一名國二女學生伸出狼爪,假借「假日輔導」、「送生日禮物」等理由,對她猥褻和性侵得逞。某日家長看到女兒的網路聊天紀錄,發現和陳男有不少露骨的對話,甚至還出現「記得我們在教室的荒唐嗎?」憤而報警提告。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罪判他5年6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2012年初,陳男以「假日輔導」的名義,約女學生到補習班的地下室教室初嘗禁果;幾周後又以對方生日為由,假借送禮物和輔導課業等,再度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甚至就連對方父母出國期間,陳男還直接到女學生家中進行激烈床戰。
雙方的關係維持近2年的時間,直到某日家長從女兒的網路聊天紀錄中發現,她和陳男的對話內容十分露骨,甚至就連性行為的部分,都還寫著「記得我們在教室、辦公室的荒唐嗎?」家長看後怒不可遏,憤而對陳男提告性侵。
法院審理之後,女學生稱說自己遭陳男脅迫,若是不從會被綁起來,因感到恐懼而屈服;但法院卻查出在雙方互通的訊息和信件內容,彼此不但互稱寶貝,甚至女方還表示喜歡陳男的陪伴,懷疑她是擔心遭父母責罵才說謊。
陳男坦承和女學生有曖昧,但否認發生性關係,但法官發現陳男在信件中常出現「回想起」、「還記得」等用詞,認定的確有和女學生發生關係,因此判處他5年6個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二審,但期間已和女方父母達到150萬和解,因此改判他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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