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司改國事會議第四分組會議中討論並通過「事實審法院審理案件過程法庭直播」議題,引發各界議論,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15日更是發出新聞稿憂心表示,未有完整的評估, 冒然全面性的直播法庭活動,恐怕尚未達到監督的目的,先已造成社會衝突及撕裂。
▼司改國是會議日前討論通過「事實審法院審理案件過程法庭直播」議題,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日發出新聞稿憂心造成成社會衝突撕裂。(示意圖/記者孫曜樟攝)
檢協會新聞稿指出,贊成此一議案的司改委員,無非以司法需要被監督為由,認為既已公開審理,為何不可以直播?然而監督、公開目的,非僅有直播開庭過程為唯一方式。透過網際網路直播傳送的影像檔,可以被不停重複播放,可以被剪輯,即使案件已經審理完畢多年,已被傳播出去之影像資料,仍可能繼續留傳;案件審判程序非一次庭期、一個審級結束,當其中某次庭期審理影像檔流傳,觀賞者無法得知僅為數十多次法庭活動的其中一次,又加以刑事案件交互詰問之高度專業性,證人於審理庭中經交互詰問, 透過主詰、反詰、復主詰過程,讓爭點愈趨清晰,惟此過程如何可由片斷之影像得知全貌?
法官詢問被告、證人等的年籍資料,以及被告、證人之樣貌,均屬個人資料,在全程直播的過程中,如何對其隱匿而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告、證人的隱私權如何兼顧?檢察官於審判庭中之積極論告, 法官於審判庭中之證據開示,經影像多次傳送,是否已造成全民公審被告, 而使無罪推定原則蕩然無存?而被告所犯下之罪刑, 經審判、執行已付出代價, 惟因其審理過程之影像畫面, 經直播而留存,其如何更生?以上種種顧慮,是否在司改議投票決議前,已充分討論?
司法應當被合理有效率的監督,已是全民共識,相信審、檢、辯、學亦均樂見其成。然而在高喊監督司法的同時,其可能被侵害的法益應同時被保護、被衡量。此乃何以在日本、美國,德國等國家尚未有事實審法庭公開直播,或甚至明文禁止之理。檢協會呼籲,司改委員就此議題必須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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