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
當你帶著孩子搭捷運,好心人士將擁擠車廂中唯二的博愛座讓給你們,卻碰到年輕情侶,硬在孩子面前表演活春宮,他們邊嬉笑、邊對著妳的孩子做出噁心的舉動,孩子不看、還發出聲音吸引注意,身為爸媽的你,當下會怎麼做呢?
每到假日,我總是帶著DAHLIA到處晃,特別會搭乘公車或捷運,往遠一點的地方跑,上週六(11日)我們好不容易塞進板南線擁擠的車廂,兩位長輩見我手忙腳亂,讓出博愛座給我跟DAHLIA,正在處於害羞期的DA,坐在靠門、透明檔板那側。
到了下一站,有對看起來大概國、高中年紀的情侶進來,一開始我以為男生只是想保護女生,所以將雙手環抱在女生胸前,但位子都卡好了,男生的雙手依然貼在女生的胸部上(正確來說,是緊壓著兩邊乳頭。)而女生一點不好意思的表情也沒有。
我見狀,立刻讓小DA的臉朝我這,但男生一直發出聲音,吸引我女兒注意,我直接瞪他們好幾次,甚至開口:「你們這樣不太好吧!」這對小情侶也當作沒聽到,繼續逗弄小DA,平常很悍的我,當下真的傻眼了。
我當然知道人在談戀愛的時候,總是以為「全天下只有我有男/女友」,若不小心撞見人家在公開場合擁抱、親吻什麼的,我還能跟DAHLIA解釋「他們很喜歡對方!就像我也會跟妳親親抱抱一樣,但妳只能親媽媽,不能親別人!」
因為小DA不是時時刻刻在我身邊,我總是提醒她,她的身體只能讓媽媽跟保母阿姨在洗澡的時候碰觸,其他時間我們也不會特別摸她,讓她保持對身體的警覺。但,這對情侶朝我女兒做出的公然「摸奶」行為,完全挑戰我平常叮嚀小DA「不能給人家碰身體」的禁忌。
我不是什麼思想特別傳統的人,不然我不會選擇不婚生子,但對於「身體自主權」我特別重視,我可以跟她解釋兩個相愛的人會做什麼事情,告訴她「長大才可以,現在不行」,但在公開場合做出這樣的行為,這絕對不是性教育,而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然猥褻罪!
根據《刑法》第 234 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3 條也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也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 我是不婚媽媽「焦糖綠玫瑰」,唱片線記者出身,現職專欄作家。從小在傳統菁英教育之下成長,心思細膩敏感的我,如何邊工作、邊教養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兒DAHLIA呢?期待與您分享我的堅持:「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粉絲團、「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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