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被攔查是警濫權? 侯漢廷:別急於冠上白色恐怖

2017年03月21日 10:33

▲李永得穿拖鞋赴超商購物遭警攔查。(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穿著輕便,赴台北轉運站超商購買飲料,卻突然遇上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攔查,並要求出示證件,氣得在臉書上大罵:「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認為,保護人權固然重要,但也別急著冠上白色恐怖,忽略警方的職責。

妻子、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日受訪則批,警方臨檢要認定有犯罪、具危險性才行,警方的勤務教育不足,「說法也超瞎的」,穿夾腳拖去買飲料就要被盤查,「誰去樓下超商買飲料會帶身份證?」

不過,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第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路段或是管制站,員警如「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有權利進行盤查;而第7條也有說明,員警可以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若不願配合,就要出示身分證。另外,台北市保安大隊也指出,有鑑於轉運站為治安熱點,重點巡查區,員警在轉運站內進行盤查,並無違法違紀。

侯漢廷在臉書上提到,李永得遭盤查事件對邱議瑩及警方的成見,才能客觀看待。「至於扯到什麼228,純粹是政治操作,可以洗洗睡了。」

對於有人質疑,李永得只是穿個拖鞋、盯著員警,以此懷疑有犯罪嫌疑不妥,侯漢廷認為,如果在一般的街道上,穿拖鞋就被盤查,顯然職權過當,但此次事件警察是保安大隊,與一般警察不同,多數只能透過觀察力、現場臨檢盤查而破案,加上台北轉運站恰好是「治安熱點」,曾透過臨檢查獲諸多毒犯案件。況且,該處為「指定公共場所」,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方可合法盤查。

因此,侯漢廷說,保護人權很重要,但不必急於冠上白色恐怖、威權統治等名號,忽略了警察正當執法、才能偵破諸多大案,實質上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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