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富海吸金案因為被害人眾多,判決書超厚,一度成為媒體焦點。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紅富海」吸金案更一審21日宣判,台中高分院認定該公司負責人黃圓映7年多來非法吸金172億餘元,受害人超過8千人,判黃女11年徒刑,沒收贓款172億8280萬元,黃女丈夫與胞妹則從無罪改判各9年徒刑。
根據調查,黃女(下圖)自稱「太仁心靈導師」,從民國 92年開始違法吸金,以新台幣百萬元為單位,月息1%,用高利率吸引民眾存款,且現存現領,估計每月吸金約 3億元。
黃女藉由舉辦心靈講座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方式,招攬並對民眾洗腦、遊說共創財富,前後吸金10年,被害人數高達8056人,吸金金額近200億,涉嫌違反銀行法。
一審苗栗地院判黃女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黃女丈夫、胞妹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至於黃女被控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黃女改判11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另外,法官認為黃女丈夫、胞妹只是人頭,改判無罪;洗錢部分則維持一審判決。
本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黃女丈夫和胞妹無罪部分仍有疑慮,2人是否為共犯尚待釐清,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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