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虐殺14歲少女再焚屍 5惡煞「教訓非殺人」遭判無期

▲林春雄等5人落網。(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2015年5月間,因為不滿14歲的邱姓少女辱罵女友黃曉雲,竟夥同另外3人,將邱女從網咖押走,再指姦和性侵後虐死,將人丟在竹東大橋下焚屍,一審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都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21日認為,5人動機在教訓不是殺人,因此判決2主嫌無期徒刑。

林春雄不滿有輕微智能障礙的邱姓少女罵黃曉雲三字經,2015年5月17日夥同共犯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先將邱女從網咖押到附近國小旁的步道, 拿棍棒、安全帽圍毆,還拿石頭狂砸,之後還指姦,並要其他3人性侵得逞,棄置竹東大橋下,還到卡拉OK歡唱,隔天再拿潑汽油焚屍,邱女屍體4天後才被人發現,經法醫解剖,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全身多處腐敗長蛆。

新竹地院2016年一審宣判,法官認為,5嫌在施暴過程中無視少女多次求饒,甚至輪流性侵,事後還遺棄、焚屍掩飾犯行,惡性重大,不過,手段與直接故意殺人有別,「台大醫院鑑定後認為,仍有教化可能 ,尚難認全無施以一般教化可能性,而均需永久隔絕社會之必要。」因此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過上訴後,高等法院21日認定,5人的動機是要教訓邱女,並不是要殺人,因此將殺人罪部分,改為傷害致死罪和強制性交罪,而傷害致死罪最重就是無期徒刑,因此主嫌林春雄、共犯陳哲儒無期徒刑,其他3人20至28年刑期不等,5人也已和邱女家屬和解,共同賠償1000萬,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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