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有大漏洞,勞工連上24天竟不違法。(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需求,勞基法訂有2週、4週及8週的彈性工時機制,現在卻爆出規定最寬鬆的4週彈性工時竟存有大漏洞,可連上24天班不違法!這3種彈性工時到底是什麼?
2週彈性工時
2週彈性工時規定,7天內至少有1天例假,每2週內例假及休息日至少4天,每天工時上限10小時,每週至多48小時,且每2週不可超過80小時,目前所有行業皆適用。
4週彈性工時
4週彈性工時最寬鬆,且不需「7休1」,近年許多行業皆爭取納入。其規定單日工時上限12小時、每2週需有2天例假、每4週例假及休息日至少8天,且例假可在2週的範圍內挪移,因此,雇主若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並將勞工例假日排在4週中的最前面2天及最後2天,即可連上24天班。目前適用此規範的行業包括:加油站、銀行、旅館、餐飲業、綜合商品零售業等40行業,依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初估,適用此規範的勞工逾200萬人。
8週彈性工時
8週彈性工時週期最長,可將「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在8週內挪移、正常工時上限從原本40小時提高為48小時,但7天內仍至少有1天例假。除了適用4週彈性工時的40行業外,還納入製造、郵政、批發零售及汽車貨運業等24行業。
勞動部官員表示,實施彈性工時行業需先由勞動部公告,企業也須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若未經同意就實施,欠發加班費,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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