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少女焚屍「沒殺人犯意」 5嫌智能中低、非難教化

▲林春雄和黃曉雲等人虐殺少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2015年5月間,因為不滿14歲的邱姓少女辱罵女友黃曉雲,夥同另外3人,將邱女從網咖押走,再指姦和性侵後虐死後焚屍,一審認定有教化可能判決無期,高院21日二審認定沒有殺人犯意,加上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智能偏中低,容易衝動,但沒有反社會人格,判決無期徒刑,林也說,「會再上訴。」

▼少女當時被棄屍在橋下。(圖/資料照,下同)

林春雄不滿有輕微智能障礙的邱姓少女罵黃曉雲三字經,2015年5月17日夥同共犯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先將邱女從網咖押到附近國小旁的步道, 拿棍棒、安全帽圍毆,遭路人制止後,改到竹東大橋下拿石頭狂砸,之後還指姦,並要其他3人性侵得逞,甚至羞辱問,「爽不爽?」、「誰的比較大?」,趁邱女昏迷時,拿砂石塗臉、踢其腹部棄置橋下。

林春雄等人事後還到卡拉OK歡唱,隔天再拿潑汽油焚屍,邱女屍體4天後才被人發現,經法醫解剖,頭蓋骨輕微骨折、皮下嚴重瘀血,全身多處腐敗長蛆,新竹地院2016年一審宣判,法官認為,5嫌在施暴過程中無視少女多次求饒,性侵遺棄還焚屍, 惡性重大,不過,手段與直接故意殺人有別,難認定無教化可能,因此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1日認定,5人的動機是教訓邱女,並不是要殺人,因此沒殺人犯意,加上台大醫院鑑定,5人智能屬中低程度,容易衝動難以控制,但沒有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將殺人罪部分,改為傷害致死罪和強制性交罪,而傷害致死罪最重即無期徒刑,因此主嫌林春雄、共犯陳哲儒無期徒刑,其他3人20至28年刑期不等,另外5人共同賠償邱女家屬1000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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