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車站下車,被人拖進草叢性侵。(圖/翻攝自法制晚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4歲的女子在北京一處公車站下車時,就遭一名未滿18歲的丁姓男子拖到樹叢,想要性侵,不過,女子大喊「救命」,加上丁男個子太矮,因身高差異性侵未遂。丁男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至於,辯護人提出「沒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小」的辯護意見,則是未予採納。
據《法制晚報》報導,丁男供述,當天喝完酒坐公車在火器營橋西站下車,一個年輕女孩和他一同下車,下車後,因為周圍沒人,就想強姦對方,把對方拖到樹叢,因女子喊「救命」求饒,就用手摀住對方的嘴,欲強姦,但因為個子太矮身高差異過大沒有成事。
丁男一審被判2年10個月後,提出上訴,稱自己屬於犯罪中止,且具有坦白情節,一審量刑過重,應當判緩刑。不過,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他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強姦意圖非常明顯始終未放棄,未得逞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並非自動放棄犯罪,所以屬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一審判決量刑適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