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宮與軍方簽訂的合約。(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等到反攻大陸就歸還土地和贈送地上建物。」國防部民國46年與台東天后宮簽訂合約,沒想到事後卻來函告知要拆除;對此,廟方提出訴訟、要求履約,終於在二審逆轉勝。不過,外界都很好奇合約內容的「反攻條款」,廟方表示,這種條件跟「登陸月球一樣」,但戒嚴時期誰敢有意見。
聯勤司令部(現改名軍備局)民國46年向天后宮商借後方土地,於仁愛街和光明路交叉口蓋軍眷服務中心,作為醫院和安置傷兵等用途,並承諾「反攻大陸」後將地上物送還當廟產。廟方回憶,國府遷台把很多傷兵送來台東,當時軍人就在廟前廣場搭工寮居住,還是他們在旁蓋了18間房屋才「請走」這群人。
▼許多傷兵曾在空地搭建工寮,就地居住。
不過,「反攻大陸」的約定到了民國68年卻停止、不再續約;因此,一審法院曾以契約到期超過15年,失去請求時效,判國防部勝訴。天后宮則反駁,到了民國80幾年都持續爭取續約、索討房舍,一直到103年也向法院訴請軍方履行義務。於是契約終止的日期成為訴訟關鍵。
法官認為,國防部承認民國96年才讓建物閒置,依民法贈與請求權15年消滅時效,天后宮仍在時效期限內,而且「反攻大陸」也很難確定發生,無法作為期限停止的條件,改判廟方勝訴。雙方也在21日點交還屋。
許多人都問為何要簽這種內容,天后宮表示,當初是戒嚴時期「不理你都可以」,對於契約內容不敢有太多意見,但「這就像美國登陸月球再還你一樣,屬於無限空間」,而且反攻「有很多步」,還要到哪個階段?「現在文攻、商業攻都有,算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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