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男酒後到前女友租屋處開瓦斯,揚言引爆。(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內湖39歲薛姓男子去年11月不滿車輛疑遭張姓鄰居破壞,酒後砸毀對方車輛,又懷疑到場處理員警與蘇姓前女友搞曖昧,情緒激動地跑到蘇女租屋處點信號彈,還揚言要開瓦斯引爆。薛男辯稱,該警常打電話給女友,案發當天又看到他,「我就火了。」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故意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4年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薛男2016年11月4日凌晨酒後持鐵製物品,到內湖砸毀張姓鄰居之車輛,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但薛男竟躲進附近蘇女租屋處,將大門反鎖;與員警對峙期間,多次打開廚房瓦斯鋼桶開關閥,屋內充滿濃濃瓦斯味,還叫囂要與員警同歸於盡、有多顆手榴彈等語,同時持瓦斯空氣槍作勢朝屋外射擊,甚至還在屋內點燃香煙及引燃信號彈,最後消防人員於同日上午破門而入。
薛男辯稱,他當天喝了許多酒,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純粹只是酒後誤事,打開瓦斯的目的只是想證明瓦斯鋼桶內有瓦斯,打開開關閥只有1、2秒,現場通風很好,且還有打開電扇、冷氣,「我過一段時間才點菸及引燃信號彈,這個狀況下瓦斯應不會引爆,且信號彈又不會爆,像煙火一樣,更何況消防隊就在我旁邊。」法院審理期間,他還說,懷疑女友與受理家暴案件的張姓員警有曖昧關係,三番二次打電話過來,而案發當天又看到張姓員警,就想到蘇女曾說員警要幫忙整死他,「我就火了。」
法官認為,被告僅因感情紛擾,飲酒後心情欠佳且情緒失控,即開啟瓦斯鋼桶持續漏逸大量瓦斯,並持打火機點菸及引燃信號彈,無視該住宅其他住戶及現場員警之人身安全,所為亦具高度危險性,對社會秩序及公眾生命、身體、財產危害至鉅,且對社會造成極為不良之示範,薛男犯後仍否認有故意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犯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