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老師通常只在學期中有薪水可拿。(老師上課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得福故事媽媽/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代理教師因為不是正式老師,寒暑假的時候等於「被放無薪假」,讓許多老師不斷抗議,並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提案,要求讓「代理教師聘期給滿12個月」。教育部國教署表示,會要求學校在寒暑假期間,安排代理老師兼任行政或有其他業務,讓老師們不會「假性失業」。
代理教師通常只負責學期間的教學,就算下學年續聘,也會在學生放寒暑假的時候跟著「暫時流浪」,沒有收入的兩個月也不能申請失業補助,只能透過家教或其他打工來彌補漏洞。但有學校看準代理老師必須每年申請續聘,刻意要求老師在寒暑假期間「免費服務」來換取下學年的聘書,讓許多代理老師雖然做了一整年的工作,卻只能拿9個月薪水。
▲全教總在去年曾抗議過代理老師的聘期太短。(圖/資料照)
國教署表示,在邀集22個地方政府、教師團體、家長團體以及本案提案人討論之後,決定學校在聘任代理老師之時,聘約內容必須載明服務項目,也會加強督導沒有給薪仍要求老師在寒暑假上班的學校;在聘任包含上、下學期的課程代理時,也要將「兩學期」視作「1年」,以付給老師完整年薪來規劃授課、行政等工作。
國中小代理教師的業務,目前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國教署強調,雖然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但薪資核發還是要基於公平正義原則,這不但可以降低老師的流動率,也是保障老師工作權、學生受教權的根本辦法;另外,為了配合長期代理教師的備課需求,也會逐步將教師起聘日往前調整,給老師充分的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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