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女護理師前年偷竊在同間醫院工作的許姓閨蜜的金色LONGCHAMP提包,事後還大膽提去和失主聚餐。許女起初未發現,因想和好友拿「姊妹包」,回宿舍翻找未果,驚覺有異報警,果然在對方包內找到污漬特徵。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加重竊盜罪判處張女10月徒刑,易科罰金30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女護理師於前年3月底搬到宿舍居住,和張女感情相當好;雙方於同年5月間相約聚餐,被害人於席間發現,對方揹了一個和自己同款式的LONGCHAMP金色包包,當時還開心地說「我也有一個一樣的耶」。出於想和閨蜜拿「姊妹包」,許女回到住處翻找卻遍尋不著,才驚覺包包失竊。
由於當時宿舍竊案頻傳,許女雖未懷疑閨蜜是小偷,仍決定報警處理,同時向警方表示遺失的包內有淺咖啡色污漬,以及原子筆不小心畫到的藍色線條。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調查,正好遇上揹著金色包包返回宿舍的張女,徵得同意後進行檢查,果真在包內發現相關特徵,隨後又在她房內搜出2件屬於許女的洋裝。
庭訊時,張女全盤否認犯行,還辯稱包包是透過網路購得,自己是遭到警方脅迫才認罪;不過,法官根據警方蒐證錄影畫面、護理長,以及值星官等證詞,認定警方沒有違法,加上犯嫌也未提出發票或對話紀錄等購買證明,因此不採信其辯詞,日前依2個加重竊盜罪判處張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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