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女提告卻虧錢。(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簡姓女子不滿自己的私人停車格被占用,便提告求償5000元,然而法官雖然判她勝訴,但也只判佔位的陳男要賠3小時停車費60元,然而她卻要負擔裁判費的988元,反而虧錢了。
據判決書,陳男挨告後,便稱簡女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上,而且當天他是為了參加導遊考試,太急了沒有看清車位,還說自己因為接到警方來電心情大受影響,所以考試沒過,反而要簡女賠2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佔用他人車位屬實,認定確有侵權,且移車本來就是義務,但簡女求償5000元也是太高,最後僅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費20元計算,判陳賠償60元,但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也就是輸了大部分比例,因此1000元裁判費中,陳男只須付12元,其餘988元都由簡女負擔,雖然更贏了但卻花更多的錢。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