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單親爸爸從2014年起,對就讀小五的女兒伸狼爪,甚至拿電動按摩棒猥褻,女兒反抗還慘遭毒打;高雄地院認定他3次性侵、2次猥褻,對女兒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重判16年徒刑。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加害女兒的期間是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被害人曾向同學透露,同學再向老師反應,老師依法進行通報,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並報警處理,案情才曝光。
被告在準備程序庭時還否認犯行,正式審理時才認罪;法官痛批他為滿足色慾,違反倫常,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年幼女兒,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的傷痛,對其心理健康發展戕害至鉅。
法官判決如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兩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4年;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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