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痛批教育部對兼任教師的政策「髮夾彎」。(圖/翻攝高教工會官網,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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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納勞基法政策「髮夾彎」?教育部長潘文忠27日表示,兼任教師具有特殊性,若適用勞基法會有「非彈性」、「難解聘不適任教師」、「特休無法計算」等問題,目前決定放棄勞基法、改採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承諾兼任教師的請假權利、鐘點費、寒暑假勞健保不中斷,最快8月上路。
教育部27日在立法院報告兼任教師納勞基法的相關後續,潘文忠以4點專案報告指出,兼任教師是因應課程需求而產生的彈性職務,若是適用勞基法會造成「不定期契約」,也就是「常態性聘用」,跟彈性的目標不符,若是遇到不適任教師也會難以解聘,影響校園安全;另外,特休假由勞工自行訂定休假日期,若老師在學期中請假會妨礙學生受教權。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表示,教育部這份報告更像是以合法的手段開脫各大學「無正當理由不續聘兼任教師」的行為,提出的4點也不符合實際情形,不但繞了8個月還在託辭欺瞞,更是「充斥著各種惡意謊言」。高教工會指出,兼任教師的工作大部分是學校的持續性需求,本來就應該透過保障工作權提升老師的教學品質;就算是短期課程,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全部勞動契約都是不定期契約」,也可以簽訂定期契約,哪裡「缺乏彈性」?
高教工會強調,不適任教師除了可以利用勞基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之外,在教師嚴重違法、判刑確定,或是違反工作倫理時,雇主都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根本沒有無法解聘的問題;特休假的部分,老師必須提前通知,讓雇主有時間請人代課,或是擇期補課再領加班費,根本不會妨礙學生受教權。
▲教育部長潘文忠。(圖/資料照)
高教工會表示,教育部不斷強調兼任教師一旦適用勞基法,在「勞資雙方合意訂定工資」的規定下,會只領基本工資,堅持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會大幅改善兼任教師的工作權益;但現行法令就依據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的不同職級,訂有通用性的鐘點費基準,根本沒有「基本工資」的問題,「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也無法真正保障教師工作權,大專校院還是可以任意「解聘」、「不續聘」,無法改善現況。
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別把勞基法的權益以「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替代、犧牲兼任教師基本權益,應照原定計畫,重新修正勞基法不足之處,確實保障兼任教師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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