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17歲的少女,接著趁視訊通話時用手機擷取對方裸露上半身的影像,還威脅「如果不露下半身就要散布裸照」。不過,少女事後向法官求情說,陳男當時是因為失戀才會那樣做,之後也有向她道歉,她願意原諒。高雄地院日前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
陳男去年5月在臉書認識一名少女,隨即要求開啟視訊功能並裸露上半身供他觀賞,再趁著對方不注意時用手機擷取影像,隔天再以拍到的3張裸照威脅,「如果不露下半身給我看,就要散布裸照!」讓女方嚇到趕緊報警。
▲少女「上空裸聊」反遭截圖威脅。(圖/達志示意圖)
陳男在接受警方偵訊時提到,他知道少女未滿18歲且曾聲稱才就讀國中。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卻利用裸照威脅,使其心生恐懼,且拍攝所得的裸照確實都為「上空照」,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屬於猥褻的數位圖檔。
然而,少女事後向法官求情說,陳男當時是因為失戀才會做出偷拍、威脅的行徑,事後也已經道過歉,她願意原諒對方。法官考量到陳男犯案當時剛滿20歲,且國中畢業又在待業中,犯後也坦承不諱態度相當配合,因此判處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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