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準備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引起各界緊張。(圖/路透社,下同)
記者楊絡懸/綜合外電報導
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已向歐盟明確表示,準備在3月29日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Lisbon Treaty Article 50),正式展開「脫歐」(Brexit)協商。何謂《里斯本條約》第50條?英國與歐盟協商的重點為何?而啟動條約後還能回頭嗎?英國《BBC》整理了以下重點。
◎什麼是《里斯本條約》第50條?
《里斯本條約》是2009年由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的法律,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其中,第50條規定了成員國退出歐盟之程序,當成員國啟動第50條,如果沒有延長協商時間,歐盟成員國的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應在2年之內和英國達成協定,提交歐洲議會批准,意即英國最快將在2019年3月底脫離歐盟。
◎何時啟動協商?
英國在2016年公投中同意離開歐盟,決定何時正式通知歐洲理事會。前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辭去職位後,梅伊組閣設立「脫歐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Exiting the European Union)職務,計畫於2017年3月前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
經過英國高等法院來回判決,裁定英國政府啟動「脫歐」前必須獲得國會表決通過;英國下議院於2月1日以498票贊成、114票反對賦予梅伊啟動脫歐權力的法案,修改議案內容,送至上議院表決;英國上議院於3月13日以274票贊成、118票反對通過脫歐法案,賦予梅伊引用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啟動脫歐程序的權力,正式和歐盟展開談判。
英國政府在3月20日已知會歐盟,將於3月29日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展開脫歐程序。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已把「脫歐指南草案」提交給27個歐盟成員國,至於其他正式回應,必須等到4月29日歐盟理事會作出表態。
「脫歐」時間表如下:
2017年
3月29日,英國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
4月29日,歐盟27國元首(不包括英國)會議同意授權歐盟理事會與英國進行談判;同時,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可能針對各會員國領導人給予的談判任務,討論未來的歐盟。
5月、6月:英國和歐盟談判開始。
4月23日與5月7日:法國總統選舉。
9月24日:德國議會選舉。
2017年秋季:英國政府預計立法規定離開歐盟,將所有現行的歐盟法律納入英國法律「大廢除法案」(The Great Repeal Bill),廢止1972年國會通過的「歐洲共同體法案」(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2018年10月:完成談判後,英國議會、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可以對任何交易進行投票。
2019年3月:英國正式退出歐盟。不過,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後也有可能延長談判,但這需要經其他27個歐盟成員國的批准。
◎由誰談判?
歐洲執委會成立「負責與英國談判」的專案小組,由前法國外交部長巴尼耶(Michel Barnier)領導談判;英國方面,由「脫離歐盟事務大臣」、英國保守黨資深議員戴維斯(David Davis)擔任首席談判官。
◎英國可以開始和其他國家談判貿易協議嗎?
不行,英國仍然是歐盟的一部分,並受到歐盟所有法律和法規約束,包括行動上的自由。因此英國不能在違反歐盟條約的情況下擅自與非歐盟國家進行任何國際貿易協定的談判,僅能夠針對貿易做出「一般性討論」。也許潛在的貿易夥伴想知道英國從歐盟退出成單一市場後的確切條件,但實際上不能和英國「祕密進行」單獨貿易和投資談判,直到英國已經處理和歐盟的關係。
◎協商內容重點?
梅伊1月17日發表脫歐演說時明確表示,英國已無意繼續待在歐盟內,確定將脫離歐盟、另獨立成單一市場,但希望未來脫歐後能繼續和歐盟維持貿易關係。另一方面,英國金融界、倫敦市場也希望和歐盟談全面性的自由貿易協定,以處理關稅(tariffs)、非關稅障礙(non-tariff barriers)等相關議題。如果貿易協商意見未達成共識,英國仍必須遵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定。
◎《里斯本條約》第50條啟動後,英國可以改變心意嗎?
由於這是首次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該文章本身也沒有明確規定,但撰寫這條規定的作者、蘇格蘭政權副主席克爾(John Kerr)在2016年11月向《BBC》表示,英國可以改變主意,「這不是不可撤銷,你仍然可以改變主意,在這段期間,如果一個國家決定其實不想離開,那麼協商的過程中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不過,英國大法官卓慧思(Liz Truss)表示,第50條啟動後理應是「不可撤銷的」,如果未來要面對這個問題,最終要提案至歐洲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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