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男記仇20年,5小時燒毀4同學住處。(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41歲的魏姓男子不滿20年前被4名同學言語嘲諷,竟然在去年12月26日晚間拿著易燃液體,獨自騎機車在台中、彰化對4名同學的住處縱火,總共歷時5小時,不只燒毀了同學的房屋還波及鄰居。事後,檢察官對於他的犯案動機相當驚訝,不過由於事實明確,所以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案發當時魏男提著液體前往美村南路梁姓友人居住的公寓大樓,竟在大樓電梯放火,不僅燒毀大樓變電箱,也燒壞其他住戶的名車,接著他轉往彰化的曹姓同學住處,不僅把曹男住處牆面燒得焦黑,連窗戶也燒得變形,大約在凌晨2點多,再次回到台中,並分別前往南區大勇街林姓同學住處、大里區高姓同學住處放火。
警方獲報後,立刻前往現場救災,雖然第一時間沒有抓到嫌犯,但是在15小時以後,魏男因為糖尿病發作酮酸中毒在路邊,在好心人士報案後,立即將魏男送醫,警方也一併將他逮捕並展開搜索。
魏男被逮後供稱,因為就讀高職期間,被這4名同學不斷用言語攻擊,所以心生不滿,所以才會依照畢業紀念冊上的地址到同學家縱火。另外,在這起意外中,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魏男其中放火的一處並不是其同學的住處,完全搞錯對象,幸好當時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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